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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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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已建成的工程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机构地区 国家农发办
出处 《中国农业综合开发》 2008年第11期4-5,共2页 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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