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但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制观念淡薄,缺少主动登记的意识,内部管理不规范;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对民非单位规范管理的力度不够。解决的对策是,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认知度;二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三要尝试购买服务,发挥先进民非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四要加强考核力度,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10期69-71,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