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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等出口退税率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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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是继今年8月1日后再调出口退税率。日前.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就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解释。
出处 《毛麻科技信息》 2008年第11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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