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契约自由原则是资产阶级三大民法原则之一。依据契约自由原则,个人可以依据其自由意思,决定是否缔结契约,与何人缔结契约,以及缔结何种内容的契约,即为契约当事人双方在自由意志基础上产生的合意。在清末民初自贡盐业生产过程中,自贡盐业厂规逐步形成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习惯法,成为契约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基础,并体现在绝大多数盐业契约中;但也有违背习惯法厂规的契约存在。通过对自贡盐业契约内容的分析,作者指出,无论是遵循还是违背习惯法厂规的契约,都体现出契约自由的精神和理念。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33-138,共6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2006年重点项目"盐业契约中的习惯法研究"(项目编号YWHZ06-04)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