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社会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通过实施民事保护令等全新的法律措施,经相关人申请,法庭依法签署互不妨害令、占有令、禁止骚扰令、儿童评估令、儿童紧急保护令,及时为受害人提供充分保护,法律全面地介入和干预家庭暴力,取得了良好成效。借鉴英国经验,我国应转变观念,革新相关法律制度,建立民事保护令制度及时保护受害人,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设立社会干预机制,立法规范干预家庭暴力的程序,创设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总结家庭暴力案件发生的教训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保障每个家庭成员享有安全、文明的家庭生活环境。
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08年第11期58-65,共8页
Pacif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