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标功能的演变,导致商标法的既有制度设计遭逢挑战。驰名商标法律制度就是适应商标法的变化和调整而衍生出来的一种具有补充性、策略性的法律制度。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设计是,坚持商标法在商标私权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所划定的界限不变,而对特殊侵权行为启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程序进行个案处理。驰名商标在本质上是商标所呈现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的结合,这也是驰名商标"被动认定、个案保护"以及其它认定原则的基本依据。为避免对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误解和制止滥用驰名商标,有必要在认识上正本清源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措施。
出处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08年第6期64-67,共4页
Journal of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