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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注意费用分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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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在财务费用分摊不清楚、没有银行贷款利息证明的情况下.利息支出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上述两种扣除方法.其实给企业提供了选择的机会.
出处 《税收征纳》 2008年第11期33-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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