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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石资源税税额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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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8年10月1日起,调整硅藻土、玉石等部分矿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玉石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每吨20元人民币,较1993年颁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每吨5元提高了3倍。
出处 《税收征纳》 2008年第1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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