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出台法律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07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的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根据该法.城乡规划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经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还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7年第6期34-3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