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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当事人将“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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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做了这样的新规定,以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7年第6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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