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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通知被“双规”或“羁押”国家工作人员的单位停发其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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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们在检察实践中发现,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涉嫌贪污受贿。已被纪检部门“双规”或被检察机关拘留、逮捕后。其单位仍然给其发放工资福利。如某国家干部涉嫌受贿.已被检察机关逮捕数月,但单位仍然在给他发放工资;又如某局局长被纪检部门“双规”相当长的时间内,该局仍然给他发放工资福利。
作者 胡凡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7年第6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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