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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机制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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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应在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的框架内,以改进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为主。在不削弱审判机关现有权利的基础上以审判机关在枝节问题上改进为辅,服从于法“定分止争”这一总目的。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提高司法效率为目标,进行设计。综合以上分析,结合多年来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的实际体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机制:
作者 刘振义
机构地区 包头市检察院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7年第6期55-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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