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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法制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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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执法职能的多样性是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前提条件(一)从农林法律法规的专业划分看,可对农林行政执法职能作如下分类:一是种植业执法职能,二是林业执法职能,三是畜牧业执法职能,四是渔业执法职能,五是农业机械执法职能。
作者 程旭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品牌农资)》 2008年第11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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