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其主要根源在于我国司法权与行政权配置不合理。因此,我们必须重新合理配置司法权与行政权。创建独立的行政法院是最佳选择,同时亦具有可行性。行政法院具体制度的构建既不能照搬法国模式,也不能照搬德国模式,我们应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法院制度。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237-240,共4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