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试点范围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新华社消息:财政部和商务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将去年12月起在山东(含青岛)、河南、四川三个省份启动“家电下乡”范围进一步扩大至12个地区,包括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出处 《致富天地》 2008年第12期25-2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