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汽车、制药、家电与纺织等四个竞争性领域的竞争能力进行分析,发现由于行业特点和国有企业自身优势,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并非完全不具有优势。因此,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退出不能采用"全退论"思想作为指导,而应有"选择"地退出,以利于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
出处
《经济纵横》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104-106,共3页
Economic Review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6JJD79001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05JA790029)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