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非常匮乏.此类合同实际上已被"边缘化"。目前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并不能完全破解这一难题,"边缘化"问题可能成为企业正当"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良策"。本文阐述了重构此类合同的范围、试用期、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转换和经济补偿制度之必要性及其修正。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89-92,共4页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 China
基金
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课题:"中小企业和谐发展法律问题研究"(WH200700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