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周代建立了完备的乐官体系,乐官在典乐诗教体系中承担着管理、授学、表演等具体职能。大司乐及辖下乐官遵循周代典乐制度的严格规定,结合典乐流程中歌诗、赋诗、说诗等多维艺术演诗形式对大学学子实施"兴道讽诵言语"的礼义教化,《诗》以"兴道"言志反映了典乐演诗言志的艺术自觉,大司乐以"讽诵""言语"教《诗》的"兴道"深意鉴证了《诗》的政治自觉,周代典乐诗教体系以多样化的诗义阐释形式以及丰富深刻的礼义内涵鉴证了《诗》的政治意蕴与艺术表现的双重自觉。
出处
《文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43-48,共6页
Literary Review
基金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典乐制度与周代诗学观念>阶段性成果
编号:1152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