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政治合法性的获得应当是政治权力主体与政治权力客体共同作用的结果,任何将两者割裂开来的认识都是片面的。政治系统追求政治权力统治效能的有效性、制度规则的合法律性以及谋求意识形态的一致性,但它只是在追求当代政治合法性的形式基础,而政治权力主体与政治权力客体之间达成的价值认同才构成了当代政治合法性的实质基础。政治权力主体只有将这些价值共识通过实践性活动体现于自身追求的目标之中,实现政治合法性的形式基础与实质基础之间的融合,才能为当代政治合法性构筑坚实基础。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08年第6期135-142,共8页
Ecup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