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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财产继承法之“女合得男之半”辨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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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子承父分"和"兄弟均分"是宋代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非户绝之家的女子除可获得适量"嫁资"外,一般别无财产继承权。面对复杂繁多的民事财产诉讼,宋代司法强调兼顾"法理"和"人情"。在父母双亡,女招赘主管家政,而子孤幼,或原已招赘婿继承家业,父死后,母又别立继养子的情况下,实施"女合得男之半"的继承法。如无亲生子而有养子,在不影响"子承父分"的前提下,也可参照遗嘱继承法,使在室女获得部分遗产作为嫁妆。
作者 魏天安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28-131,152,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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