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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高息后银行兑付存款数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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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李丽君。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内黄县支行。 原告诉称:2000年5月26日,原告在被告后河乡营业所存款50万元,定期1年,利息2.25%。2002年7月6日,原告到被告处取款时.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 来敬 王兰君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2期79-81,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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