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将取消,企业领导人员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上海将按照“市场化、职业化”要求,选择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担任市管国有企业的董事、监事,将加大经营者的公开选拔和市场化选聘力度.建立企业经营者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市管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企业领导人员退休后,不得在本企业、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任职或兼职。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金一定要与市场结合。三年任期明确目标,达到目标严格按照预定的薪酬兑现,达不到目标的走人。
出处
《政策》
2008年第11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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