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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建立领导干部外出履行公务专项述廉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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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初,该区纪委、监察局制定了《领导干部外出履行公务专项述廉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外出履行公务的领导干部返回单位3至5日内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专项述廉,接受单位干部职工监督。该制度还规定将领导干部外出履行公务的专项述廉报告存入本人的廉政档案,作为年度考绩考评的依据。
作者 徐明泽 程超
出处 《中国监察》 2008年第20期28-28,共1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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