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存在着大量名义价格为零的信息资源,其理论依据包括两个方面:网络信息资源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基于以上属性的产权方面的原因。后者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一是信息资源的产权往往是处于模糊状态的,取得它并且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成本非常低廉,在均衡状态下,其价格应当是相当低廉的;二是供需双方的作用使网络信息资源的定价不能过高;三是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产权动机决定的。
出处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73-75,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Finan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