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10月17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了《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本办法的施行,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保证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和加强税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由于《试行办法》条文既循国际惯例,又遵照我国相关法律的最新规定,涉及的财税会计专业知识比较多、比较新。而本办法的实施操作方法迫切需要在短期内为社会各界,特别是各政府部门、各有关企业所了解、掌握。为此,笔者就办法的具体操作要领以问答形式进行探讨,以资各方参考。
出处
《广东科技》
2008年第21期32-36,共5页
Guangdong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