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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政府为参合农民投保大额商业医疗保险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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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井陉县全面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通过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全县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2008年该县又对报销补偿标准作了相应的调整,其中,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县级标准由50%提高到55%,最高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到3万元。
作者 王再奇
出处 《公共支出与采购》 2008年第10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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