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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基评估中价值类型选择与评估对象界定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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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由此,起动了我国不动产税制改革的步伐和方向,物业税被提到了议事日程当中。物业税作为一个新的课题面临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关于物业税的税基评估问题尤为重要。
作者 姜楠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65-67,共3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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