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主旋律。把地方政府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环境中去考察,是研究地方政府职能的新视角。地方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发挥着维护者、供给者、培养者、激发者、保障者、推动者的作用。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明确了地方政府改革的方向,而且增加了地方政府改革的紧迫性,为推动地方政府改革提供了新契机。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25-27,共3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金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与南方发达省市政府职能差异
对策及启示>阶段性研究成果(L05BZZ005)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辽宁与南方发达省市政府职能差异比较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05W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