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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因公出国不得变相接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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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最近联合出台《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
出处 《党政干部文摘》 2008年第11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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