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为了加强对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报送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电能表、水表、燃气表、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衡器(自动衡器、非自动衡器)、热能表、甲烷测定器、粉尘测量仪)生产企业的有关情况上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
出处
《中国计量》
2008年第11期38-38,共1页
China Metr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