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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赔偿损失可申请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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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和丈夫是山区农民。不久前,丈夫被林场请去砍树,在砍树过程中,不小心砍到了自己的脚,现已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且还在治疗。该林场是由杨某、杜某和舒某3人合伙经营的。在我丈夫住院之初,杜某拿出了6000块钱,后来就没有再拿了。现在我家已经没有能力再支付医疗费了。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农家女》 2008年第12期43-43,共1页 Rural 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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