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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合同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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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旅游合同是一种直接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是否能就旅游合同提起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对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来说极为重要,而我国立法并没有对此做出明文规定。我国传统理论认为违约之诉中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本文认为不仅从理论上来说应该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而且根据旅游合同的特殊性以及充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来说,在旅游合同中允许提起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必要的,当然本文也将从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进行探讨。
作者 黄瀚瑶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8年第22期31-32,34,共3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彭万林.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 2梁慧星.民法解释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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