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可接受性的评价因素所涉及的指标应该是一个开放性的话题,其内容在不同的受众或不同的诉讼环境下有着很大的差异。然而,诉讼作为社会纠纷的最终解决机制,其处理结果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当事人乃至整个社会所接受,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司法尊严以及节约诉讼成本无疑具有重大意义。裁判的可接受性问题总体而言属于一个主观的价值判断问题,但是这些价值判断必然会借助于一些客观指标来进行,因此,对于裁判的可接受性因素的研究主要可以围绕这些客观指标来展开。而这些指标涉及裁判制作者的主观介入程度、裁判受众对裁判结果的心理预期、受众的知悉权是否得到尊重、裁判制作过程的公正性以及裁判本身的形式因素等几个层面,每个层面又都会涉及一些更为具体复杂的因素。对这些因素的梳理整合以及理性化的分析,就是构建裁判可接受性评价机制的切入点。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75-79,共5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