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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剑指“影响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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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传统的理解,掌握公权的在职官员才有“资格”接受贿赂、权力寻租,现行刑法也将受贿罪的主体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过,今年8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受贿罪的适用范围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向两个方向作了扩展,一是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二是扩大到离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这些变动标志着,在现实生活中愈演愈烈的“影响力交易”,将正式面临刑法的惩治。
作者 阿计
出处 《群言》 2008年第11期24-28,共5页 Popular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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