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不仅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规则和政策,也需要其他法律的协调和配合。我国既有的能源立法、行政立法、环境资源立法、经济立法以及民事立法等,尚没有或未能充分体现出可持续发展观,对于解决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问题还不能提供有效的支持,不能够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面发挥激励作用,有些规定甚至成了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对现行的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相关法律进行检讨并完善相关立法,是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所必需的。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29-36,共8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2007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政策与立法研究”(07JZD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