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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资产损失问责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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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0月1日起.《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追究办法》)开始施行。这是国资委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央企及其独资或控股子企业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进行规范。
作者 孙汝祥
机构地区 <上海国资>
出处 《上海国资》 2008年第11期25-25,共1页 Capital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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