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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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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门市政府下发了《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江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还根据当地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一是加大对农村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要切实落实有关规定,按每个老年人口提取3元的标准,安排每年度的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二是统筹兼顾,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要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三是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四是切实做好农村老年对象的生活保障工作;
出处 《中国社会导刊》 2008年第32期47-47,共1页 China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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