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中存在行政关系与民事关系的双重交叉。第一重交叉表现为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中行政裁决是否合法这一行政争议与专利权是否有效这一民事争议的交叉;第二重交叉表现为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与同一专利的民事侵权诉讼的交叉。我国现行制度尚无法妥善解决这两重交叉的问题。笔者建议,第一重交叉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采用当事人诉讼制度一并解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而第二重交叉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并按照"先行政后民事"的程序进行,在民事诉讼结束后,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主张该专利权无效的行政诉讼。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22-27,共6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