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时代对司法的需求与市场经济时代对司法的需求完全不同。现代陌生人社会给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带来了严重的信息问题、裁判风险分担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司法正当性和效率性问题,因此,只有现代社会才需要复杂繁琐的现代程序制度和相应的程序正义观。中国快速的经济转轨和社会变迁内生出对现代程序制度的需求,但由于中西司法理念之间的矛盾使得现代程序正义观深入人心还有待时日。而在中国重构诉讼制度时如果注重发挥程序制度的信息功能,通过程序信息的发散彰显诉讼程序的正当性,那么就有利于建构人民对法治的信任。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61-65,共5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