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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能否成为我国单位犯罪主体 以走私犯罪案件为分析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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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有证据证明境外企业在我国实施犯罪法学,如其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资格,则应认定为可以成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无法证明境外企业合法资格的,以个人犯罪认定。
作者 赵俊明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8年第11期46-47,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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