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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第一批事故责任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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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接受社会监督,11月2日,国家安监总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经过对2008年1~10月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核实,公布了第一批42起事故责任企业名单。
出处 《劳动保护》 2008年第12期74-75,共2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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