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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回收、质保、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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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条明确提出: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无论从技术成熟性、经济合理性,还是产业规模,都极具发展优势,有着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出处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08年第11期42-44,共3页 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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