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3月,财政部出台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下称新办法),大大放宽了呆账认定条件和核销条件,使金融机构降低核销成本,尤其是办法第四条第七款、第十四款和第十五款,直接针对近年金融机构核销中的操作“瓶颈”,适用面广、操作性强。新办法对呆账的认定更加符合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核销政策进一步放宽,有助于金融机构做实利润,提高资产质量。但金融机构在新办法具体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
出处
《中国房地产金融》
2008年第11期40-42,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