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服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服务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应当与产品责任一样确立为无过错责任。服务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应将医师等专家责任排除在外,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除非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服务无过错责任的认定应当考虑责任主体、责任原因、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四个要素。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107-115,共9页
Law Science
基金
作者主持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