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遵循"制度平衡"和"辅助性原则"的基础上,欧盟将超国家治理权力分别赋予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等超国家机构,并在不同的政策领域侧重于不同的治理模式。在这种超国家制度安排下,欧盟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制宪、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等高政治领域的一体化成果有限,欧盟超国家制度安排的"政治合法性"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从"借来的"合法性、"输出的"合法性、"输入的"合法性三个角度对目前欧盟超国家制度安排所达成的政治合法性进行具体评析,指出欧盟政治合法性的三种来源是一种相互依赖与制约的关系,因而其制度建设始终在政府间主义与超国家主义之间徘徊,难以摆脱三种合法性来源此消彼长的循环。但也应看到,通过构建欧盟政治精英与欧洲民众之间沟通和对话的媒介,拓展"欧洲公众空间",培育民众的"欧洲认同",可以促进欧盟超国家制度的政治合法性,而且许多相关政策措施正在筹划或落实之中。
出处
《国际政治研究》
CSSCI
2008年第4期19-35,共17页
Th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批准号:06JJD770016)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项目编号:NCET050238)的阶段成果
"中国-欧盟欧洲研究中心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