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大力加强民事立法的情况下,应当构建一部民法典还是保留单行法的形式,或者采取法律汇编的方式,是必须作出的重大选择。单行法有悖于民法的体系化,不利于民法基本价值的一贯性;法律汇编不是真正的体系化,难以有效实现民事法律的内容全面性和内在一致性。我国民事立法必须选择法典化的道路,这是实现民法体系化的最佳途径。在进行民法体系化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协调民法典和单行法之间的关系。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63-72,共10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