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总结修改才形成的。“三审制”作为一个图书质量保障制度是人民出版社在我国出版工作中最早实行的。据人民出版社原副总编辑吴道弘回忆,早在1952年8月由该社编辑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书稿编辑、出版工作基本程序的规定》中就明确提出,一部书稿出版至少要经过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随着形势的发展,到了1955年4月,对上述有关规定又进一步作了修改补充。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65-68,共4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