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上权起源于土地租赁,因此,它与因租赁而获得的批租土地使用权有众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存在两大不同:第一,批租土地使用权一般都定有期限,期满地上物无偿收归地主;地上权的期限法律上一般不明确规定,所以,可以有期也可以无期。对定有期限之地上权,期满物归地主时,地主应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第二,从土地所有者手中取得批租土地使用权必须有偿,即不能无偿赠与,而取得地上权原则上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即,可以无偿赠与。
出处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1997年第3期15-20,共6页
China Land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