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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界桩禁止擅自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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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政部最新颁布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移动、增设、修复或恢复界桩,应在毗邻行政区域各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南负责管理该界桩的一方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工作,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增设、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8年第12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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