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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夜间噪声禁超3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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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环保部首次公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明确规定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征安静的房间,夜间(22:00至次日6:00)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00至22:00)不得超过40分贝。从今年10月1日起,市民将可根据新出台的噪声标准判断所处区域的噪声是否超标。环保部还同时公布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8年第12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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